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教学科研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含弘研究员岗位
根据选聘条件、学科需求,考察合格随时选聘上岗。
岗位要求及选聘流程详见http://renshi.swu.edu.cn/s/renshi/index2/20210528/4466642.html
(二)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岗位
※所有教师岗位均为预聘制岗位,实行首聘期考核。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在预聘期内考核合格,通过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讲师岗位在预聘期内考核合格,通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
二、选聘条件
(一)教授岗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选聘当年12月31日,下同),近五年学术成果达到应聘单位同一学科近三年晋升教授职称人员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
(二)副教授岗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学术成果达到应聘单位同一学科近三年晋升副教授职称人员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
(三)讲师岗位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获得博士学位。
(四)助教岗位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获得硕士学位(仅限艺术创作、技能技法类等艺体专业)。
(五)其他
因教学需要,在其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进行专项选聘,条件和岗位另行确定。
三、选聘程序
各岗位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项目 类别 | 含弘研究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单位资格审查 | √ | √ | √ | √ |
教学考核 | √ | √ | √ | √ |
学术评审 | √ | √ | √ | √ |
引才风险评估(海外) | √ | √ | √ | √ |
第三方外审 | √ | √ | √ | |
党政联席会决策推荐 | √ | √ | √ | √ |
外籍、港澳台审查备案 | √ | √ | √ | √ |
心理健康评估 | √ | √ | √ | √ |
拟聘人员思政考察 | √ | √ | √ | √ |
学校审批 | √ | √ | √ | √ |
四、其他说明
(一)学缘结构
为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等因素,对本校学缘(本校博士,或本校博士且为本校博士后)选聘人选实行分类控制。
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37%的,5年内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4;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37%的,5年内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3。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位者除外。
(二)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按照“聚贤工程”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聘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 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按要求组织有关评审工作。若发现未按要求条件或程序执行,一经查实且影响申请者资格或选聘有效性的,终止申请者的当次选聘程序或取消其选聘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四)特别说明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指标使用。
1. 根据下达的五年指标数,每年(自然年)进人数不超过年平均数的1.5倍,不能短期内用完五年指标;
2. 指标数超过10个(包含10个)的单位,每年至少保证进1人;
3. 含弘研究员岗位不占进人指标数;
4. 每年进人的岗位类别比例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灵活掌握,但必须严格把握进人条件,不符合条件不高聘;
5. 原则上选聘资格有效期保留一年,自公示结束日起算。
(五)时间安排
1. 含弘研究员岗位选聘材料随时上报、随时审核;
2. 教授、副教授岗位选聘材料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审核一次;
3. 讲师岗位选聘材料集中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三周(2月、8月除外)。
请各单位按时间安排报送材料,电子档汇总并以“单位+选聘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zzp@swu.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琦 樊莉萍
联系电话:023-68254265
教学科研岗位选聘材料2022.zip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