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放管服”,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学科研岗位(含博士后)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含弘研究员岗位
1.在一流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设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2.由各学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单位”)提交设岗申请,学校组织设岗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选聘(答辩要求另文通知)。
3.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二)大科学装置种质资源物种团队专项计划
1.指标下达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选聘岗位为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每类岗位限1人;
2.该专项计划本次选聘不占二级单位计划指标数;
3.选聘要求另文通知到各团队及所在单位。
(三)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岗位
指标单独下达至各单位。
(四)博士后岗位
各流动站根据实际需求报送。
※所有教师岗位均为占编预聘制岗位,实行首聘期考核,聘期内需通过正常的职称评审程序取得相应的职称。未达到工作要求或未完成聘期任务的不再续聘。
二、选聘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优良的政治品格、身心素质、学术背景、科研潜质,热爱教育事业,能全职到校工作。
(一)含弘研究员岗位
1.自然科学类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满足以下A类条件之二,或满足A类条件之一并具备B类条件之一:
A类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下同)在Science、Nature、Cell(以下简称“CNS”)正刊发表原创性研究成果;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排名前5%的“CNS”系列子刊发表原创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原创性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近三年进入过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会评答辩;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B类条件: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3)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除“CNS”系列子刊外的排名前5%的TOP5期刊发表原创性成果2项;在CSSCI来源刊物中顶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类每个一级学科1本)、在中科院JCR分区(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一区期刊上发表原创性成果2项;
(4)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纳的成果或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1项。
(二)教授、副教授岗位
1.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近五年学术成果达到应聘单位同一学科近三年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无工作经历的国内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不考察项目条件)。
(三)讲师岗位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为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博士;
3.艺术创作、技能技法类艺体教师可择优选聘博士、硕士(助教岗位)。
(四)博士后岗位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五)其他
因教学需要,在其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单独进行选聘,条件和岗位另行确定。
三、选聘程序
各岗位具体选聘程序如下表所示:
项目 类别 | 含弘研究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博士后 |
单位资格审查 | √ | √ | √ | √ | √ |
导师审核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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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风险评估(海外) | √ | √ | √ | √ | √ |
第三方外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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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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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 | √ | √ | √ | √ | √ |
流动/工作站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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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决策推荐 | √ | √ | √ | √ | √ |
心理健康评估 | √ | √ | √ | √ | √ |
外籍、港澳台审查备案 | √ | √ | √ | √ | √ |
学校审批 | √ | √ | √ | √ | √ |
拟聘人员思政考察 | √ | √ | √ | √ | √ |
四、其他说明
(一)学缘结构
为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将对本校学缘(本校博士,或本校博士且为本校博士后)选聘人选实行分类控制。
1.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领域或教育部学科评估A-学科,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1/2的,每年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至多1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5;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1/2的,每年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1~2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3。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位者除外。
2.其他学科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1/3的,不得选聘本校学缘到教师岗位;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1/3的,每年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至多1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5。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位者除外。
3.择优选聘的本校学缘人选在首聘期内必须到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平台合作访问并产出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顶级成果。
(二)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按照“聚贤工程”文件执行(以选聘公示时执行的文件为准)。重庆市内高校在职人员选聘到我校工作的,学校不再提供安家费。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聘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大科学装置专项计划指标,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工作任务。
3.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按要求组织有关评审工作。若发现未按要求条件或程序执行,一经查实且影响申请者资格或选聘有效性的,终止申请者的本次选聘程序或取消其选聘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四)时间安排
1.含弘研究员设岗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中午12:00,逾期未提交的不能参加设岗答辩;答辩时间预计在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2.教授、副教授岗位选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7日中午12:00;
3.讲师岗位选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6月第一周周五,集中审核时间为4月、6月第二周;
4.博士后岗位选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五,集中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二周(2月、8月除外)。
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将纸质材料(请将全部申请人信息录入单位考核信息登记汇总表,打印时请隐藏“海外经历及时间”字段到“代表性成果”字段)报送人力资源部选聘科,电子档汇总并以“单位+选聘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zzp@swu.edu.cn。
(五)特别说明
如本通知中选聘条件、程序与相关文件不同,以本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琦、陈红;
联系电话:023-68254265;
地址:行署楼B栋209办公室(选聘科)。
附件1:西南大学“含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3:西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4:西南大学教学科研岗位选聘材料.zip
人力资源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