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秘书处


一、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

潘卓:023-68366130,行署楼B107-1

干婷:023-68367545,行署楼B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