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
潘卓:023-68366130,行署楼B栋107-1
干婷:023-68367545,行署楼B栋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