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通知》(农办发〔2023〕4号)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农规〔2022〕12号),学校将面向各单位选聘一批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要求
具体选聘原则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选聘原则和要求,统一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报送。
三、聘用期间的考核
每年年底,聘用单位将组织力量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在6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附件2)的电子版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fazhanzx@swu.edu.cn(电子邮件命名格式: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
联系人:张静,68366106
附件: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选聘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函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
人力资源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选聘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函.docx
附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