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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9日 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材料提交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于2023年6月19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201办公室,申报表word版本和证明材料电子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申报材料涉密的请使用U盘将材拷贝至201办公室,不发送邮箱。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认真核查填报材料内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二)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 樊莉萍 袁夏梦   023-68254265

邮箱:swubsh@swu.edu.cn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西南大学).doc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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