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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增补和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4:5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增补和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的说明》,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增补和更新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品德优秀、敬业奉献、身体健康;

3.了解中国博士后制度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有关政策,关心博士后人才培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

5.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二、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

专家名单将发到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填报更新信息或增补专家的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主要流程如下:

1.更新专家信息。专家信息需要更新的,相关专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附件1),更新变化部分在相应填入栏目标注“更新”字样,涉及“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请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学科目录》(附件2)填写,提交所在单位,电子材料备注为“更新”。

2.增补专家。符合评审专家资格拟申报人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附件1),涉及“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请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学科目录》(附件2)填写,提交所在单位,电子材料备注为“增补”。

3.材料提交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审核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附件1汇总,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6点之前发送指定邮箱。仅提交附件1的WORD版本和学院盖章彩色扫描PDF版本,更新专家信息和增补专家分别打包,邮件命名:学院+更新信息/增补。

三、有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认真核查填报材料内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学校增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专家即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评审专家。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专家实行信誉度管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多次无法完成评审任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 樊莉萍 袁夏梦   023-68254265

邮箱:swubsh@swu.edu.cn

附件 2023年度增补和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rar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