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0〕1号)(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渝人工考〔2020〕1号规定,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按空缺岗位数不超过1:1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和评审。申报等级(职务)不得超过本单位设置最高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的技术等级(本次不能申报高级技师)。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所有工勤人员。
此次晋升考评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根据渝人工考〔2020〕1号规定,结合我校工勤技能第三轮岗位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本次升级考试中级工和初级工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申报;技师、高级工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如具备以下特殊申报条件之一,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
(一)特殊申报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一线医务、殡葬工作人员。
(二)基本申报条件
2015—2019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1.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的考试考核。
工作年限的计算,应从申报者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当年计算一年;工作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本等级工作年限、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的起始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之月起计算。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技师考评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通过公招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申报等级,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晋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工考办申报,市工考办按程序认定其相应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属于认定范围。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其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申报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工种目录执行。
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创造性解决重大问题、取得卓越成绩、发挥核心关键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一线医务、殡葬工作人员,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免试直接晋升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但不得超过本单位工勤岗位最高设置等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恪尽职守,做出突出成绩、发挥显著作用或获得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功奖励的医务、殡葬等一线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评: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5年—2019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未上班超过1个月的;
5.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升级考试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升级考试,并进行资格审查。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工填报)》(附件2);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填写《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附件4)和《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人员电子数据采集表》(见附件5),签字并盖章。
2.申报高级工资格者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工填报)》(附件2);申报技师资格者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填报)》(附件3);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填写《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见附件4)和《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人员电子数据采集表》(见附件5),签字并盖章。
3.以上所有表格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与印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申请技师的还需要现有最高级别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1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panzhuo@sw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卓、于建行68251223。
(二)学校初审
人力资源部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结合空岗情况,将确定申报人员名单上报市工考办。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0〕1号).docx
附件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工填报).docx
附件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填报).docx
附件4: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所有人填写).docx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人员电子数据采集表(所有人填写).xlsx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工种目录.doc
附件7:工人技师目录.docx
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