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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家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19: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6号)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同一学科(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一)首席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

3.是市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

4.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及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或服务贫困地区的可降低论文要求。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转化效益达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青年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规定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年龄规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

3.是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领衔一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和攻关能力强的学术技术团队;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有一定学术影响,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他引50次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以及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或服务贫困地区的可降低论文要求。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转化效益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较大创新或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较大的作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设置专家工作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首席专家工作室:

1)领衔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

2)领衔专家入选重庆市人才培养计划,包括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且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SCI三区及以上学术刊物副主编、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2.青年专家工作室:

领衔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青年项目。

二、申报指标

我校可分别推荐首席专家工作室和青年专家工作室各不超过2个,各二级单位本次申报可分别推荐1人。

三、申报程序

(一)7月10日前,个人申请及所在单位推荐。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附件1,填写第六项之前内容)、《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附件2),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二级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意见,填写《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3),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所在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须在7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汇总表)

《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

注意:1.如确因特殊原因《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可最迟于713日提交;2. 校内申报阶段暂不提交附件材料。

2.7月13日,人力资源部完成资格审查。

3.7月20日前,学校完成专家评审推荐。

4.7月30日前,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组织上报材料,并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相关说明

(一)除学校推荐评审所需材料外,上报重庆市还需成果附件材料,因时值假期,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准备。

装订成册的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科研获奖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部分重要学术著作、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专利成果证明复印件(扫描件),申请表第四项中涉及的印证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原文、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及核心章节、专利授权证书、荣誉奖励证书、人才项目入选通知等);

3.其他重要成果的证明复印件。

4.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到1个PDF文件,标注页码,并做目录。

(二)《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纸质件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字并盖章后报送。


联系人:张晓琦、熊伟;

办公地点:行署楼B131办公室;

联系电话:68254265

电子邮箱:szzp@swu.edu.cn


 

附件:

    1.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docx

    2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简表(汇总表).xlsx

    3.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docx

    4.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pdf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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