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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疫情期间教职工在国(境)外按规定进行访学或研修回国(境)隔离...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6日 18: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学校相关安排,现决定报销疫情期间教职工在国(境)外按规定进行访学或研修回国(境)产生的隔离费用,相关安排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1.获得学校批准出国(境)访学或研修的教职工,疫情期间结束回国(境)的。

2.获得学校批准出国(境)访学或研修的教职工,疫情期间延期回国(境)、提前回国(境)、中途回国(境)获得批准的。

二、报销项目及标准

1.核酸检测费用:以相关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费用发票为准。

2.隔离住宿费:以实际产生费用的住宿费发票为准,但不超过《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5号)(网址链接:http://cwc.swu.edu.cn/s/cwc/kjhs1/20160831/3724814.html)中关于住宿费的标准。

3.隔离餐费:以实际产生费用的餐费发票为准,但不超过《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5号)(网址链接:http://cwc.swu.edu.cn/s/cwc/kjhs1/20160831/3724814.html)中关于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三、报销方式

1.符合报销要求的教职工进入个人财务系统如实填写报销单,路径为:校内门户-财务平台-报销单管理-申请报销单-日常报销业务-单项目报销填入5330500002”-项目负责人填入王志坚”-附件张数如实填写-摘要填入“学院+姓名+隔离费用报销”-下一步选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填入金额-下一步提交-报销单打印-经办人由本人签名,验收人由学院签字盖章。

2.报销采取集中分批次提交方式,学院收取报销单等相关报销凭证集中报送,第一批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第二批提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培养科:樊莉萍,68367955

地址:行署楼B栋13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