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引进项目
我校为联合资助引进项目试点单位,具体安排待博管办下发通知后,另行通知。
(二)派出项目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12 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6 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 为每人 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36 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 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二、申报条件
详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时间要求
2021年起,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前需要完成审核提交,为了留出系统审核退回修改时间,请申请人需在网报结束前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月1日-4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2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批于6月14 日完成提交,第二批于10月26日完成提交。
(三)香江学者计划
申请人于2021 年 2 月 1—4 月 9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 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申请人于2021 年 2 月 1—4 月 9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021 年 3 月 1 日—4 月 26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做政治素质考查和师德师风考核,并形成意见。在职教师和在站博士后填写《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2),应届博士毕业生填写《关于XX同学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见》(附件3),学院统一将材料进行彩色扫描(PDF版本)发到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件。考察结果将由学校相关部门复核备案。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博管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1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五、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培养科: 樊莉萍 023-68367955
邮箱:swubsh@swu.edu.cn
地址:行署楼B栋131办公室
附件:2021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