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办理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获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所聘岗位为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专职辅导员岗、管理岗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含博士后)。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4月13日—4月20日)
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用户手册》(附件1)进行填写。
(二)体检(4月20日前)
申报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的工作日内到西南大学校医院(北区)体检中心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空腹并带上身份证)。2020年4月16日前入职人员均须参加体检,2020年4月16日(含4月16日)之后入职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项目的补检(具体项目以校医院解释为准,体检中心电话023-68253999)。
(三)现场确认
4月20日-4月27日: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将以下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内高校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发文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在照片背后正楷书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下载PDF格式打印,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7.北区校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需为合格)。
(四)师德师风考察
各单位按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察,填写《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2)。
(五)拟认定人员公示
5月17日-5月21日(暂定):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师德师风考察合格、教育教学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将以下材料于4月27日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级单位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中要求的材料;(按顺序摆放装订)
2.《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附件2,纸质版、PDF各1份);
3.《西南大学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EXCEL各1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珂 张玉启
联系电话:023-68253486
电子邮箱:rensk@swu.edu.cn
办公地点:人力资源部107室(行署楼B栋)
附件1. 用户手册.docx
附件2. 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察表.docx
附件3. 西南大学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册.xls
人力资源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