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2152)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二、申办流程
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和放弃资格的有关人员需按《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材料准备
1.个人申请(明确新的留学时间和单位,本人签字,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然后加盖公章);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96);
3.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
4.申请表中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二)材料报送
1.线上初审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的1、3、4项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扫描件(彩色PDF)及第2项的《申请表》电子件发送至chuguo@swu.edu.cn,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返回申请人处。
2.线下提交
1.2019年及以前录取但未派出的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请于11月15日提交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包括个人申请、经过初审并有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签,以及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原件),学校统一报出。
2.其他申请人员提交个人申请、经过初审并有本人签字的《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加盖公章后返回《申请表》至申请人,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寄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023-68254265
材料报送地址:人力资源部办事大厅3号工位(行署楼B栋131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