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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7日 22: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渝教外函〔20236号),现就做好我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全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报名方式

详见《通知》(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了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亦可申报西部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

(二)申报注意事项

详见《通知》(附件1

(三)网上报名指南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1

(四)常见问题解答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2。

四、材料提交

1.请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于202342912:00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1)《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件Excel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附件3,电子件Word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3)《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2.请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于20235612:00将以下材料收齐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1份纸质件,带有系统自动生成编号,请贴上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1份纸质件,顺序整理);

3)《单位推荐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1份纸质件)。

纸质材料应以申报人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确保纸质材料右下角编号与系统校验码一致。

3.对于新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的单位,请于2023625前将《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件以压缩包形式提交,压缩包以单位+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形式命名。

4.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

202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项目制实施力度,逐年减少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选派名额。重庆市将继续推荐一批能够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纳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4)要求,积极申报。

(二)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确保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尤其注意核查申请人所提供邀请函的真实性、邀请函内容是否缺失、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录取人员的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及谈话,对录取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加强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安全留学、成功留学。另外,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加强回国考核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请各单位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单位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将留学人员回国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进行跟踪评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8367955

电子邮箱:chuguo@swu.edu.cn

办公地点:人力资源部服务大厅(行署楼B131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5: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

附件6:在研项目证明(非必交申请材料)

附件7: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8: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rar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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