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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启动我校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全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体要求
1.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申请条件,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
2.外语条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要求,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4月4日之前,申报人根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中要求,备齐相应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2.单位推选。推选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推选单位应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整体规划开展推选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网上申报。4月10日—4月28日,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可利用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及个人合作渠道 ;受理机构:西南大学)
4.学校审核。5月20日前完成审核报送。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如下材料。
(1)《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4)《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附件7,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于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汇总在一个pdf)各1份至人力资源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带有系统自动生成编号及照片);
(2)申请人提交网报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顺序整理)。
五、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合理规划派出时间。
(二)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申报注意事项,在联系获取邀请信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常见问题解答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71。
(五)派出与管理
1.按照CSC及学校相关规定,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2.被录取人员须严格遵守留学资格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录取后办理派出手续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90530/20190530143709_6124.pdf。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各单位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莉萍
联系电话:023-68251173
电子邮箱:chuguo@swu.edu.cn
地址:行署楼B栋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107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2: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5: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xlsx
附件6:在研项目证明.xls
附件7: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