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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16:3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选用部分2024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选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科研辅助研究岗,主要开展科研辅助研究工作;

2.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岗,主要从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实验技术岗,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主要协助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等工作;

5.学术助理岗,主要从事科研学术的业务秘书等工作;

6.行政助理岗,主要协助开展日常行政工作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二、选用对象、用工方式及期限、薪酬待遇

(一)选用对象

2024届暂未就业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重庆立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欧公司”)聘用,劳务派遣至用人单位。

(三)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

(四)薪酬待遇

实行协议薪酬,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协商确定。薪酬、劳务派遣管理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如果受聘毕业生自愿购买“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按不超过1500元/月·人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安排

(一)需求报送(617-20日)

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西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见附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三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1121435110@qq.com

(二)需求审核发布简章624日)

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审核岗位需求,确定用工计划并发布招聘简章

)应聘报名(625-28日

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用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聘活动。应聘人员现场应聘,或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

)面试安排(71-3日)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公示聘用

拟选用人员体检合格,且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的,与立欧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约定时间派遣用工相关选用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其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部委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获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等,原则上应设科研助理。

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设立相应数量的科研助理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薪酬待遇、人员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老师

政策咨询:老师

联系电话:023-68254619


附件: 西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x



招生就业处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