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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5: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大对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支持,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五项。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根据西部地方项目实施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18),现将校内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以团队的方式申报。请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所)或学科群着眼全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积极整合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项目申报。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不超过5个。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首席专家、责任专家”“国家级、省部级平台负责人”“国家级、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名师”“含弘岗位受聘者”以及学校确定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三)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五)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六)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并在申报项目时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所有费用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七)项目应做好派出人员的总体规划,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

二、相关事项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年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5年起纳入各地区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项目管理、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18

(二)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20

(三)请申报单位于67日前将如下材料按顺序整合为一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1.《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2.所依托的政策文件扫描版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

4.项目管理办法电子版

5.《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6.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版


联系方式:张静 68366106

邮箱:chuguo@swu.edu.cn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7日

 项目申请书.doc

 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