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发布的《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指南(个人制)》(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启动我校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全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体要求
须符合《项目指南》的申请条件,网址: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1。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
1.请各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3月10日17:00前将以下(1)至(3)项材料的电子件、扫描件提交人力资源部。
(1)《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于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1)带有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请贴上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提交网报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顺序整理)。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合理规划派出时间。
(二)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申报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常见问题解答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3。
(五)派出与管理
1.按照CSC及学校相关规定,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2.被录取人员须严格遵守留学资格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录取后办理派出手续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90530/20190530143709_6124.pdf。
(七)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8366106
电子邮箱:chuguo@swu.edu.cn
办公地点:人力资源部126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申报流程..xlsx
附件2: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5: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doc
附件6: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