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西南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06〕457号)(附件1)和《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包括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人员、编外全职聘用人员(不含外聘专家,以下同)、全职博士后。外聘专家按照聘用合同考核,不纳入常规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遵循《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履职尽责与工作业绩、遵规守纪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2023年12月29日前)
教职工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全职博士后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以上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单位审核评议(2024年1月5日前)
1.党支部、系/教研室/科室评议,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把关,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和支部书记联席会)评议,根据日常了解、师德师风月报,核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禁止”行为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调阅档案材料、谈心谈话、座谈、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研究决定考核等次和意见,并填入《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公示(2024年1月11日前)
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单位提交材料(2024年1月12日前)
1.电子材料:单位填写《西南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5)、《西南大学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854165567@qq.com。
2.纸质材料:《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西南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表》《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统计表》《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评聘科(行署楼B栋106室)。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纸质登记表请提交至党委组织部。
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由本单位党、政两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章;机关、直属单位、企业,由本单位负责人、所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本单位行政章。
四、有关说明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单位须严格控制优秀人数;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博士后人数不纳入用于计算优秀人数的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
2.机关直属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领导职务所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3.2023年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如应届毕业生、国外博士后等无国内档案记录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4.2023年有国内档案记录工作经历的来校人员(调入、外单位辞职后入职、国内博士后出站来校、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人员等)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
5.2023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借调、挂职人员及驻外人员需参加年度考核,根据所在学习、培训、进修、借调、挂职及驻外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7.离岗创业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其离岗创业期间个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8.2023年12月31日前涉及的校内移动人员,在新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9.在师德师风考察中,有《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1号)文件中第四章规定的不合格情况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0.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赵婉彤,吴超,联系电话:68251223。
附件1:西南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06〕457号).pdf
附件2: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填报提要.docx
附件3: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西南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5:西南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6:西南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