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不在推荐范围人选
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外以下人选不推荐选拔:
(一)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四)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选拔数量
(一)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核定的控制指标数,我校本次控制推荐指标共5名。
(二)各二级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经学校专家评议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直接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各二级单位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公示程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政治审核和师德不合格人选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附件1: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报告。须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委和学院(部)公章,内容包括二级单位党委对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学院(部)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
附件2: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按时申报。各单位抓紧部署开展人员选拔工作,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77164847@qq.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潘卓、夏大飞
联系电话:68367955、68252356
附件1: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报告.docx
附件2: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