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获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师资博士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合格;
(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汉语言文学等中文类专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注:普通话证书不存在有效期;
(六)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系统申报
4月28日——5月4日:申报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4: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请按照通知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二)体检
申报人员请于5月4日前的工作日上午空腹并带上身份证至西南大学校医院(北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2017年5月1日前入职人员均须参加体检,2017年5月1日(含5月1日)之后入职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项目的补检(具体项目以校医院解释为准)。
(三)提交申报材料
5月7日——5月11日: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员将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要求装订并于5月11日前统一报人事处人事科23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下载PDF格式打印,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申报系统下载,须确保填写的学科、种类要与网上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内高校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发文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7.北区校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需为合格)。
8.小二寸同底登记照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请在照片背面铅笔写上单位、姓名及电话(规格为48×33mm,背景为白底、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须为相馆冲洗照片,不能是打印机打印的快照,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额头要露出,不能戴围巾、耳环、项链,且不要用回形针夹照片,照片不合格将无法办理)。
注意:请按以下规定顺序装订以上材料。每人共计三份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侧双钉装订;(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前面,左上角单钉装订;(3)3-7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左上角单钉装订(3上7下)。
(四)拟认定人员公示
5月28日——6月1日(暂定):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报材料时务必严格按照通知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要求,按顺序装订。
3.请此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务必加入QQ群,群号726029669,群名2017继往开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docx
联系人:孙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825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