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渝人社〔2023〕412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学校评选推荐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学校内设机构和单位。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先进个人。学校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参评。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原则上该集体不再推荐先进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则不推荐。
学校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3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社会及行业内认可度高,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成效显著。
3.大力实施“四千行动”,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三农”标志性工作中走在前。
4.注重改革创新,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扎实有力,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在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上有实招实效。
7.通过城乡融合推动山区库区现代化和“三农”高质量发展,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乡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推荐对象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等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大力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增产效果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在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以及推进撂荒地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在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协同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效显著。
5.在推动乡村“一主两辅”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6.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在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养,推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长江“十年禁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1.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带头人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村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2.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3.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4.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5.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相关职能部门推荐。
(三)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拟定推荐对象。
(四)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提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组织申请、审核和推荐,于11月8日(周三)18:00 前将《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压缩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dwjsgzb@sw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方式“xx学院-乡村振兴贡献奖”),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冯林
联系方式:68366122
附件: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