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提升教师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助推“双一流”建设,决定开展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及简况
本次选派设置“一流本科教学提升项目(含学科教育和教师教学提升计划和骨干教研计划)”、“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和“教授海外学术交流项目”三类。
(一)选派范围
学校聘用专任教师,以下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1. 已获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助尚未执行人员;
2. 国家公派或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回国且回校工作未满5年;
3. 正在国(境)外研修与合作人员;
4. 来校工作未满2年,且已经具有10个月以上出国留学经历的。
(二)项目简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一流本科教学提升项目 (详见附件1) | 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 | 教授海外学术交流项目 |
具体类型 | 学科教育和教师教学提升计划 | 骨干教研提升计划 | | |
受理单位 | 教师教育学院 | 人事处 | 人事处 | 人事处 |
选派对象 |
学科教育学教师、教学为主型教师 | 一线双语教学教师 | 教学科研人员 | 正高级教学科研人员 |
选派规模 | 15人 | 5人 | 10人 | 10人 |
选派基本条件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集体利益; 3.
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社会公德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无纪律处分或不良记录;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
留学主旨 |
提升教师双语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 提升科研水平 |
促进重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 |
留学身份 | 访问学者 | 访问学者 | 高级研究学者 |
留学期限 | 10个月 | 12个月 | 3-6个月 |
留学单位 | 美国马里兰大学 | 自行联系 | 自行联系 |
外语要求 | 外方测试合格 (预计4月初) |
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 |
优先选派外语合格者;亦可提供相应外语水平证明,经测试外语水平能进行良好的学术交流。 |
邀请函 合作者简历 | 马里兰大学提供 |
已获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合作者简历 |
成果要求 | |
应有主持并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紧密联系。 |
资格有效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派出时间 | 预计2019年8月初 | 资格有效期前 |
派出方式 | 成班派出 | 自主派出 |
注意事项 | 马里兰大学不签发J-2家属签证。 | |
项目资助 | 1. 培训资助(9500美元); 2. 奖学金资助。 | 奖学金资助 | 1. 奖学金资助; 2. 单独国际机票资助。 |
资助额度 | 1.
培训资助和国际机票资助(凭据报销,亚洲地区不超过5000元,欧美非大洋洲不超过120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2. 奖学金资助,按13000元/月的标准,结合批准留学期限予以资助,实行包干使用制(包括国内国际旅费、国外市内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签证费用、保险费、防疫费用、国际会议交流费,邮电费用、办公用品、书籍资料费和必要的小费等生活学习费用),由学校资助80%,所在二级单位和个人承担20%,其中个人承担不少于10%。资助方式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确定。 |
二、申请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3月29日止)
1. 申请人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
(4)《科研成果清单》(附件5)
(5)《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附件6)
(6)其他:外语水平证书、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等。
2. 材料提交要求
请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7)填报材料(请控制在10MB以内),统一放入以“单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单位推荐(4月3日止)
负责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明确研修任务。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推荐材料(含如下材料)的电子件,并将如下材料的纸质件(1份)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见上表):
1.《申报推荐汇总表》(处级干部申报的,须组织部审批同意);
2.《单位师德考察和推荐意见表》(附件8);
3.《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
(四)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下申报人选:
1. 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教授二级岗受聘者;
2.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学校优势学科骨干人才;
3. 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级奖者;
4. 40岁以上,曾申报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但未获批准且尚无出国留学经历者;
5. 因年龄等因素无法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是所在单位队伍建设或学科发展急需选派培养者;
6. 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有关重要说明
(一)留学资格
1. 个人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留学资格和项目资助。
2. 截止留学资格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 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若申报国家公派项目被录取的,本项目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行前手续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录取人员须与所在单位、学校明确研修任务并签订访学协议后派出。本项目违约管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期间管理
1.期间应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校内规章,不得有损害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有从事与研修有关的活动。
2. 原则上不得变更留计划(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中途回国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外方、二级学院(部、研究所)同意,报学校审批同意。
3. 期间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须会前提前报学校审批同意。
4. 所在单位须积极督促项目录取人员及时派出,加强在外期间的管理,监督要求其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按期返校工作。
(四)期间考评
1. 项目资助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参照国家公派项目的要求,每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一次在外研学情况报告(《研修汇报表》,附件9)及相应的印证材料。
2. 所在单位将在外研修情况报告和相应印证材料在单位网站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研修进展报告展示信息登记表》(附件10),待项目资助人员回国时一并报送。
(五)回校报到审批
项目资助人员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期回校报到,履行回校义务。
1. 回校展示
填写《回校报到审批表》(附件11),汇报研修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由所在单位进行评价,并将回国人员如下材料予以网上展示(展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展示材料如下:
(1)《出国留学申请表》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研修进展报告展示信息登记表》
(3)《回校报到审批表》
(4)相应印证材料
2. 报到手续
展示期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如下报到材料,完结回校报到手续:
(1)《回校报到审批表》
(2)《留学回国人员材料公示信息登记表》(附件12)
(3)《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研修进展报告展示信息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6个月及以上者须提供,6个月以下者可提供外方单位出具的官方证明);
(5)护照(原件,含签证页):
①若为电子签,请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例:留学国所发的Card);
②若因自助通关等情况无出入境章,请到北碚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即办护照处)打印出入境记录。
3. 履行回校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按规格要求,举办一次以本次留学成果汇报和学术交流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报告)。学术讲座(报告)信息,应提前在所在单位网页上发布通知。
四、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负责项目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顾静 |
一流本科教师教育项目(学科教育和教师教学提升计划) | 68252393 |
fazhanzx@swu.edu.cn | 七教楼 214办公室 |
人事处 | 赵珂 | 1.一流本科教师教育项目(骨干教研提升计划) 2.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 3.教授海外学术交流项目 | 68367955 |
chuguo@swu.edu.cn |
北区图书馆逸夫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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